已開發國家中,終生手腕、脊椎、髋關節骨折的風達到30-40%,十分接近冠狀動脈疾病的風險。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會發生一次脊椎體,髋部或腕部之骨折,發生骨質疏鬆骨折後一年的死亡率高達20%,有80%至少有一項日常生活失能。
世界衛生組纖在1994年將骨質疏鬆症定義為骨量減少、骨密度降低以及骨骼微細結構發生破壤,導致骨骼脆弱,使骨折危險性增高。美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在2001年的最新定義強調,骨質疏鬆症為一種因骨骼強度減弱致使骨折危險性增加的疾病。骨骼強度包含骨密度及骨骼品質,涵蓋骨骼結構、骨骼代謝轉換、結構損傷堆積及礦物化程度。
若具有明顯骨質疏鬆風險,則應評估骨質密度,同時也應排險是否有次發性骨質疏鬆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