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耳聾」定義為3天內、至少連續3個相鄰測試音頻、有超過30分貝的感音神經性聽閾值受損,由於有9成病人找不出確切病因,因此其正確全名為「不明原因之突發性感音神經型聽損」(ISSNHL)。
早期對於「突發性耳聾」的治療有「黃金期」的說法,在2012年臨床診療指引內沒有特別指出診斷與治療的時間點,然而在這次2019年的更新版中,卻強調時間的急迫性,明確建議從發病至診斷與治療應在「2週內」。
在治療與追蹤期間,必須藉由磁振造影(MRI)或聽性腦幹反射檢查(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BR) 來排除耳蝸後病變,只用聽力檢查追蹤並不足以排除耳蝸後病變。頭部電腦斷層(CT)不建議「常規」地用在突發性耳聾病人,但對於懷疑顳骨病灶而開立顳骨電腦斷層不在此限。
根據文獻,突發性耳聾病人中2.7-10.2%會發現小腦橋腦角腫瘤,因此建議突發性耳聾病人都該安排進一步檢查確認是否有腫瘤的可能,以期能夠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打顯影劑之MRI (腦部、 腦幹、內聽道) 為診斷耳蝸後病變最準確的工具。
如果選擇耳內注射類固醇為救援治療,建議在發病2到6週內,使用類固醇治療突發性耳聾的證據等系統性回顧各研究無一致結論。大部分使用dexamethasone 4-24mg/mL 或 methylprednisolone >=30 mg/mL(0.4-0.8mL,耳朝上浸泡15-30分鐘),2遇內注射4次。
可在類固醇治療時額外再自由選擇是否採用高壓氧(HBOT),研究顯示其在60歲以下、中重度聽損以上、及早開始治療的族群比較可能有所助益。其他一些抗氧化劑保健品,例如高劑量維生素C、 鋅、CoQ10、中藥、銀杏,以及針灸等,且前沒有足夠的證據來為這些治療作出建議。
對於聽力差的這一耳建議使用助聽器(傳統氣導式、跨傳式或骨導式)、其他聽覺輔具或生活輔具,可改善生活品質並減少身心壓力。醫師必須衛教給治療後還有殘存聽力與耳鳴的病人,關於聽能復健與使用支持輔助系統的可能助益。
出處: 台灣醫界 2021, vol.64, No.5
文章: 再談突發性耳聾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