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官方統計,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患者進行分析,發現於出院時及追蹤1年期間,使用史達丁藥物者僅有60%。
根據台灣官方統計,自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針對冠心症及腦血管疾病患者進行分析,僅有54%患者達到血中LDL-C <100mg/dl。當根據台灣官方統計,自2012年至2013年,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患者進行分析,發現追蹤4個月期間,使用史達丁藥物者僅有79%,這個降血脂處方率僅顯低於亞洲鄰近國家,所以台灣心臟醫學會專家學者於2017年制定降血脂治療綱領。
台灣2017年降血脂治療綱領包括六個重點:
1.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及穩定型冠心症(Stable CAD)患者而言,降低低密度膽固醇(LDL-C)是初級治療標靶(Primary Target)。
2.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及穩定型冠心症(Stable CAD)患者而言,降低低密度膽固醇(LDL-C)<70mg/dl,是初級治療目標(Treatment Goal)。
3.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合併糖尿病患者而言,降低低密度膽固醇(LDL-C)<55mg/dl,是適當的治療目標(Treatment Goal)。
4.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合併三酸甘油脂>200mg/dl之患者,當血中低密度膽固醇(LDL-C)達持初級治療目標之後,非高密度膽固醇(Non-HDL-C)<100mg/dl是次要治療目標。
5.為了達標之目的,給與中度或高強度之史達汀藥物是必要的。或者考慮給與史達汀藥物與其他降血脂藥物,合併使用。
6.針對急性冠狀動脈堵塞症候群(ACS)患者而言,應於住院初期前幾天給予患者服用史達汀藥物,而且是在做心導管之前。